鄭州同創崗亭專業生產玻璃崗亭-專業的廠家-防彈玻璃崗亭-玻璃崗亭 我公司專業生產各種玻璃崗亭,崗亭框架材質有彩鋼,鋁合金,不銹鋼,塑鋼等,鄭州同創崗亭可以根據客戶要求定做玻璃崗亭品種有:治安崗亭,社區崗亭,小區崗亭,藝術崗亭,保安崗亭,報刊亭,商亭等!
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就防彈崗亭購銷事宜達成共識,簽訂本合同。
一、 產品名稱、型號、數量、單價、金額及交貨日期
序號 |
產品名稱 |
規格 |
數量 |
單位 |
單價(元) |
金額(元) |
交貨日期 |
備注 |
1 |
防彈崗亭 |
見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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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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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大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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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崗亭用料
主體材料: 外 1.2mm不銹鋼拉絲板。
顏 色: 外 本色;內 白色。
玻璃:8+0.76+8+0.76+8防彈玻璃(國標/有檢測報告)。
地板:鋼結構骨架,上鋪防水板,再鋪耐磨復合木地板。
吊頂材料: 豪華PVC
門: 地彈簧門(8+0.76+8+0.76+8防彈玻璃)(國標/有檢測報告)。
鎖:有
窗戶: 固定窗 (8+0.76+8+0.76+8防彈玻璃)(國標/有檢測報告)
照明: 格柵燈(2盞)
基本配置:五孔插座,空氣開關,漏電開關,按扭開關,空調插座、空調架。
防 水:鋼結構骨架,不銹鋼板包邊,頂為鍍鋅板,做防水處理。
三、付款方式及合同履行地
3.1 合同簽訂后兩天內,甲方即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40 %(即¥ 元)給乙方作為訂金,制作完畢,通知甲方驗收并送貨,再支付50 %(即¥ 元),乙方收到總價的90%安排車輛安全送到乙方指定地址(焦作市內)。
3.2交貨驗收完畢,甲方須在當日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10 %(即¥ 元)。
3.3 乙方不提供稅票,如需稅票按總價的10%結算稅款.
3.4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當日內驗收完畢,如未驗收甲方使用的視為驗收合格。
四、合同履行負責人
為便于履行合同,甲方指定 為合同履行主要負責人,甲方指定的人員所進行的關于合同履行、合同變更的一切書面行為對甲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五、設備的驗收
5.1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設備的供貨,并確保滿足甲方驗收條件,甲方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后1個工作日內須組織人員現場驗收并簽字確認,否則視為甲方全部驗收合格。
5.2 甲方應當按期積極履行驗收義務,因甲方不按約定履行驗收義務,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5.3因乙方產品缺陷等原因造成甲方或其他人員安全、經濟等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售后服務
6.1乙方接到甲方報修,乙方須在 48 小時內處理報修現場。
6.2自甲方按第五條驗收之日起12個月,乙方負責免費維保(不可抗力、人為損壞、使用不當、自然耗損及消耗品除外),免費維保期滿后,乙方提供終身維修服務。
七、違約責任
7.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毀約或解除合同,否則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額40%的違約金。
7.2甲方中途退貨,視為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甲方無權請求返還已付設備款,并要賠償乙方損失。
7.3乙方若無正當理由延誤交貨或逾期完工,超出日期,乙方每天按合同總額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未按約定支付貨款,則每天按未付款項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在甲方未按合同約定付清合同款之前,乙方有權隨時停止工作進程或收回已交付給甲方的設備。
八、免責條款
乙方不應對因在生產、運輸或安裝過程中發生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發貨延遲或逾期完工負責,當以上提及的不可抗力發生時,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時發生糾紛應通過友好協商得到解決,若雙方彼此間不能達成協議,可通過法律途徑在原告所在地仲裁機構直接仲裁。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貳 份,甲方執 壹 份,乙方執 壹 份。
十一、其它事項:
甲方: 乙方:鄭州聯同創金屬制品有限公司
(蓋章) (蓋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